提示和注释:
提示:根据 HTML 4.01 规范,q 元素应当使用分界引号来呈现,就是说,q 元素包含的文本必须以引号来开始和结束。Mozilla 浏览器 (Firefox) 以及 Opera 符合这个规定,但是 Internet Explorer 却不支持此规定。结果,如果要使用 <q> 标签,而且用自己的引号来满足 Internet Explorer,那么就要在符合标准的浏览器使用两组引号。尽管如此,我们还是推荐使用 <q> 标签,这不仅仅因为我们喜欢标准,还因为我们预见到了将其应用于文档处理、信息提取等方面的显示效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