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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erina.pan    时间: 2018-8-13 17:17     标题: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

最低年限如下:

  (一)房屋、建筑物,为20年;

  (二)飞机、火车、轮船、机器、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,为10年;

  (三)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、工具、家具等,为5年;

  (四)飞机、火车、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,为4年;

  (五)电子设备,为3年。

  另外,当已计提完折旧,但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,可不必再进行折旧和其他处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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